星村煤礦通防工區顏強“三違”申訴的仲裁結果
發布時間:
2019-04-21
編號:2016-06-01號申訴人顏強單位通防工區被申訴人文再旺被申訴人單位安監科三違?內容2016年6月9日夜班,顏強未按規定的時間檢測有害氣體(超時1小時),根據“三違”認定標準通防類二級“三違”第7條記二級“三違”一次。申訴?理由1、工作面回風流我已檢測完畢,并不超時,且文再旺已在我的瓦檢手冊上簽完字,至于煤倉下口工作面氣體,我工區已寫完申請,不需用瓦檢員現場檢測,氣體檢測由現場懸掛的便攜儀
編號:2016-06-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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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強 |
單位 |
通防工區 |
被申訴人 |
文再旺 |
被申訴人單位 |
安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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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 |
2016年6月9日夜班,顏強未按規定的時間檢測有害氣體(超時1小時),根據“三違”認定標準通防類二級“三違”第7條記二級“三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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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
1、工作面回風流我已檢測完畢,并不超時,且文再旺已在我的瓦檢手冊上簽完字,至于煤倉下口工作面氣體,我工區已寫完申請,不需用瓦檢員現場檢測,氣體檢測由現場懸掛的便攜儀隨時檢測,因此不存在檢測時間超時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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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法庭仲裁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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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申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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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
王成雨、楊子祥、徐大倉、王新華、張友才、李琳琳、蒲叢偉、李素政、徐超、盧洪光、顏強、文再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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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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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三違仲裁接待站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