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莊煤礦三違申訴裁決書
發布時間:
2019-04-12
申訴人蔣志龍單位綜掘工區被申訴人張洪濤被申訴人單位稽查隊三違內容6月6日中班,《九采進風大巷臥底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第二項第6節第3小條編寫措施與現場不符,根據三違認定特殊類第一條記三類三違。申訴理由1、“編寫措施與現場不符”表達不恰當,不符合實際情況,現場使用的為55kw調度絞車,未有穩車。2、《楊莊煤礦二〇一八年度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對措施不符合現場已有明確規定,抓三違人硬套《三違認定標準》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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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
蔣志龍 |
單位 |
綜掘 工區 |
被申 訴人 |
張洪濤 |
被申訴人 單位 |
稽查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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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內容 |
6月6日中班,《九采進風大巷臥底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第二項第6節第3小條編寫措施與現場不符,根據三違認定特殊類第一條記三類三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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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理由 |
1、“編寫措施與現場不符”表達不恰當,不符合實際情況,現場使用的為55kw調度絞車,未有穩車。 2、《楊莊煤礦二〇一八年度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對措施不符合現場已有明確規定,抓三違人硬套《三違認定標準》特殊規定第一條依據不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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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法庭仲 裁結論 |
通過員工法庭成員裁決: 1、此次填寫的“三違”依據不充分、認定不準,現場還未安裝措施中所涉及的穩車,措施編寫有錯誤而非與現場不符,“三違”不成立,根據《本質安全管理條例》對張洪濤按錯抓“三違”處理,罰款300元。 2、JSDB—10(SDJ—14)為穩車型號,在措施使用內容一欄中表述為小絞車使用流程,措施編寫錯誤,由楊莊煤礦另行通報處理。 3、由信息辦跟蹤《九采進風大巷臥底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提升設備流程編寫錯誤更改落實情況,并根據《楊莊煤礦二〇一八年度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對張洪濤進行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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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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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員 |
趙西安、吳廣占、蔣賢東、付洪文、田雪戰、孔令文、邢福利、張猛、李壯壯、張洪濤、蔣志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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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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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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